演出管理办法
《上海戏剧学院剧目制作、演出及剧场使用管理办法》
本办法依据《上海戏剧学院毕业(实习)演出管理条例》,旨在加强该条例的执行力度;规范剧目的制作、演出流程;科学、有效地管理与经营演出;严格控制预算与成本;在有限的资源下,完成教学的任务与目标。
(一)演出及活动分类
演出及活动类型分为:
1.教学演出:分为实习演出、毕业演出和教学汇报三类。
2.创作剧目:分为原创剧目、节目汇演、学习剧目。
3.社会合作项目:即合作剧目及活动项目。
4. 校园文化活动:学生活动、教师演出。
5. 外事演出活动。
6、MFA演出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适用的范围是指除外来演出活动之外的其他演出及活动类型,并需经演出工作领导小组和演出专家委员会审订通过,列入年度全校演出剧目计划的剧目和活动。
(三)项目管理
结合年度预算申报,各申报部门应在项目执行前一年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书至演出工作办公室。经演出专家委员会、重要剧目还需经学院党政会议审议通过后,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未列入预算计划的项目与剧目不得投入制作。如遇特殊原因超支或项目变更,需经与项目立项同样的程序予以确认。
列入年度全校演出剧目计划的教学剧目实行项目运作的方式进行管理。
各申报部门在申报剧目时须同时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教学目标与任务、经费与来源、预算与成本控制;如属公演剧目,还需提供市场分析报告、演出场次及收入指标。
项目经批准后,演出管理部门对年度全校演出剧目计划内的教学剧目和公演剧目均实行目标管理与成本核算。
(四)规章制度
为全面达成管理目标,须建立以下若干工作制度:
1.制作联席会议制度。
制作联席会议成员由学院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剧目制作人、导演、主创部门(指导老师)、舞台监督、制作及演出管理部门主管等组成。
制作联席会议由演出管理部门或剧目制作单位主管负责召集,对剧目制作人制定的剧目制作计划予以审视与确认,并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2.剧目制作人制度。
每个剧目均确定剧目制作人,制作人为该剧目∕项目的直接经济和管理责任人。
制作人全面主持剧目的制作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剧目排练日程、预算安排、舞美制作、装台合成、演出管理及经费决算及剧目完成后的档案移送。
剧目制作人的确定由剧目制作单位和演出管理部门协商产生,可由剧目制作单位委派,也可由演出管理部门指定。
3.制作方案签字制度。
项目的制作方案设计完成后,须经导演、剧目制作人和主创部门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认可,交舞美制作各部门制作、施工;
进入制作、施工后,除极特殊原因外,方案不予改动;
确实需要改动的,须经制作联席会议批准,认定经济责任,所发生超出预算的经费,由责任方支付(特殊原因超支,需要经党委会修改年度预算后核销);
如因工作态度草率和方案不周全而引起的返工、资源浪费和周期延误等事故,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须视情节后果给予当事人或责任部门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经费管理
1.经费来源:
各类教学演出:按教学经费下拨(部门基金可补充);
创作剧目:教学经费下拨、专项经费下拨、部门基金,社会资金;
社会合作项目:社会资金为主;
校园文化活动:专项经费;
外来演出活动:社会资金。
2.经费管理:
教学演出经费由财务职能部门根据项目计划∕预算划拨该项目所属的院∕系由指定的剧目制作人统筹支出;
学院制作的公演剧目(含原创∕经典等重点剧目)制作经费由财务部门按专项经费下拨演艺中心或相关院系支出;
专项演出经费由职能部门委托演出管理部门统筹调配使用;
社会演出项目和外来演出由演艺中心统筹使用。
常规演出拨款定额:
教学演出校内拨款参考定额表(可在此基础上追加专项)
类 别 | 数量 | 年 级 | 经 费 | 备 注 |
教学汇报 | 1 | 一 | 3000∕台 | 指进入演出场地的教学汇报 演出,每学年2次。 |
二 | 5000∕台 | |||
实习演出 | 2 | 三 | 30000∕台 | 每学年∕班 |
毕业演出 | 2 | 四 | 60000∕台 | |
注一:导演系毕业演出1台,经费标准同上。 | ||||
注二:实习演出和毕业演出剧目若面向社会公演需继续加工提高,可视具体情况在原来经费的基础上再追加2-4万元(需经过相应的确认程序)。 | ||||
注三:戏曲、舞蹈学院的演出经费单列,标准基本同上。 | ||||
注四:电视学院、舞美系等展示经费标准另行制定,一次展示活动一般不超过2万元。 | ||||
注五:新剧本朗读会经费(指场地布置、代用布景、服装、道具等,不含创作费)1万元。 | ||||
注六:MFA的演出由6名毕业的MFA组成,演出经费由研究生部统一协调。 |
公演剧目的制作经费除学院专项经费投入外,还应积极鼓励争取社会资金的支持。所争取到的社会资金按15%的比例由个人提成。
(六)制作预算
演出管理部门按制作预算管理剧目的排练与演出。
制作预算由剧目制作人负责制定并执行。
预算应包括舞美各部门制作费、宣传费、管理费或剧场使用成本费等若干项。
在剧目制作过程中,制作人应严格控制成本,不得超出预算。
演出管理部门按实际发生的设备维修、器材损耗、加班津贴等成本费用在预算经费中抵扣。
(七)场地调度
学院的演出场地为上戏剧院、端钧剧场、新实验空间,由教务处调配。黑匣子剧场由导演系调配和红楼东排练厅由表演系调配。
演出场地将优先保证年度全校演出剧目计划内的教学剧目、毕业剧目和重点剧目的装台、合成、彩排与演出。
每个剧目的场地使用周期为两周,即一周装台∕合成∕彩排;一周首演∕演出∕拆台。上戏剧院每个剧组的使用时间为10天(包括装台,合成和演出时间)。
为控制成本和节约资源,进入演出场地的剧组应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在规定的日程与时间内进行工作。
装台期间的剧场开放时间为:
8︰00-12︰00;
13︰30-17︰30;
19︰00-22︰00。
可在此时间段内选择总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天的工作时间。
合成、彩排、演出期间的剧场使用时间为:
9︰00 am-22︰30 pm。
如发生加班∕超时工作,费用在制作成本中抵扣。
剧目排练不得进入演出场地。
教学汇报原则上不安排进入演出场地。如确实需要安排进入演出场地进行的(如台词课考试),使用方须按项目申报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剧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详细的日程计划,工作时段及经费来源,按演出场地的使用规定执行并支付场地的成本费用。
院其他职能部门或各系(院)非演出使用场地,如举办会议、讲座及其他活动等,应至少提前二周向剧场管理部门提出使用计划,计划应包括场地使用日期及工作时段、活动内容、场地要求等。如涉及行课安排,还须征得教务部门的同意。经剧场管理部门与相关单位协调后按演出场地的使用规定执行并支付场地的成本费用。
(八)票务运作
演出票务由学院演出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统一票版,各演出单位、剧组不得自行出票,如有违反,演出管理部门有权中止和取消演出。
演出管理部门每场按70%的比例保留专家、领导、教师、学生的观摩票和媒体宣传、协作、用人单位的赠票,由各学院、系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登记、领取;剩余的30%制定适当的票价进行市场运作。
演出管理部门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票务销售工作,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九)对外演出
学院所有的对外演出事务均由演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需要面向社会公演的剧组至少应提前两个月向演出管理部门提供该剧目完备的资讯材料,以便演出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演出手续及开展宣传推广和票务销售工作。
(十)实习岗位
为鼓励、培养和积累学生的实际工作经验,演出管理部门将与院教务处协商制定可设实习学分的工作岗位,具体可分为管理服务和技术执行两大类。
如:剧场实务、观众接待、票务营销、艺术档案、排练事务、演出管理∕执行,等。
同时制定可取得实习学分的专业范围以及每个学分的量化标准,等。
(十一)莲花路校区
莲花校区的演出原则上参照本办法管理。
教学经费与专项经费由学院下拨演出管理部门统筹,按项目预算划拨使用。
演出管理部门委派专人负责管理、协调莲花路校区的演出事务。
(十二)名词解释
本办法中的“演出管理部门”是指演艺中心及其属下的上戏剧院、剧场管理部和教学演出部等部门;
“相关责任部门”是指除演艺中心之外的、与演出事务相关的系(院)和职能部门,如:表演系、导演系、舞美系、戏曲学院、舞蹈学院、电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外事办、及教务处实习演出科、院档案室等。
上海戏剧学院演艺中心
2007年9月